武汉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
武汉本地宝为您带来武汉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包含武汉异地身份证办理范围、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条件等信息。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异地户籍可以在武汉申领身份证。湖北省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无就业、就学、居住要求。湖北省外户籍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我市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注:无有效证件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承诺真实有效,民警网上核实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后,即可办理。
注: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差太大的,可现场拍摄照片。对于美容整形造像差别较大的,当事人应出示相应医疗材料并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
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薄,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薄 (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可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整合归并的,在区(街)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局户政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交通不便、偏远地区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址投递。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查询武汉身份证办理进度、各区办理点地址/电话/上班时间、异地身份证指南、补办/换领指南。
在汉工作学习居住的外地户籍群众办理身份证,不用来回奔波了,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身份证异地办理点大全,一起来了解。
武汉是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根据相关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包括异地身份证丢失在武汉补
注意,年满16周岁公民和未满16周岁公民,在武汉办理异地身份证首次申领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详见正文。
好消息,多个城市地区已经可以在武汉首次申领身份证啦,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异地身份证首次办理流程,一起来了解。
注意啦,符合条件的异地户籍人员,可以在武汉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首次申领等,具体异地在武汉办理身份证条件请看正文。
根据政策,外地身份证或外地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武汉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首次申领,具体外地在武汉办身份证流程手续请看正文。
【导语】:武汉本地宝为您带来武汉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包含武汉异地身份证办理范围、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条件等信息。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异地户籍可以在武汉申领身份证。湖北省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无就业、就学、居住要求。湖北省外户籍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我市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注:无有效证件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承诺真实有效,民警网上核实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后,即可办理。
注: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差太大的,可现场拍摄照片。对于美容整形造像差别较大的,当事人应出示相应医疗材料并书面承诺后方可办理。
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薄,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薄 (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可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整合归并的,在区(街)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局户政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交通不便、偏远地区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址投递。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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