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购进、使用“肉毒素”长沙一医美机构被追究刑事责任;朗姿股份截至2024年三季

admin 阅读:54 2025-03-11 20:49:58 评论:0

  近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朗姿股份(002612)提问:贵公司您好!24年前半年医美门店为什么还是38家,没有增加呢,是不是经营上出什么问题了呢?

  公司回答表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已拥有41家医疗美容机构,其中:综合性医院11家;门诊部、诊所30家。公司经营情况请您持续关注公司公告。(信息来源:金融界)

  1月8日,《武汉市加快生命健康产业突破性发展打造国际医疗创新高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市生命健康产业规模力争突破8000亿元,初步建成国际医疗创新高地。

  《方案》提出,聚焦高端化、国际化、特色化,以企业为产业创新主体,推动医疗服务升级,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科技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中心、高端医疗服务中心、健康服务消费中心,努力把武汉打造成为国际医疗创新高地,其中包括要打造健康医美之都。

  《方案》指出,探索医疗美容新药品、新器械、新技术开发应用,依托光谷生物城,重点发展高值耗材、医疗美容设备、美容类化妆品等特色医美产品。依托武汉医疗资源优势,围绕皮肤管理、整形手术等重点领域,提高本土医务品质,精准招引国内外顶尖医美企业,建设医务集聚地。(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日前,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十起民生守护行动典型案例。其中,该市雨花区一家美容机构购进并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的注射A型肉毒毒素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反映消费者在长沙容妍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雨花医疗美容门诊部注射A型肉毒毒素后出现中毒症状。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迅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冰箱冷藏室存放有已开封无中文标识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1瓶、溶脂酶29瓶,且不能提供合法购进渠道及相关凭证。经查,2024年1月至6月,该机构陆续从个人手中购进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并在医美诊疗项目中以注射的方式使用到患者身上,导致多名患者不同程度出现肉毒毒素中毒不良反应,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主要应用于医疗美容,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其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过程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必须专人保管、发放、登记、按规定适应症、规定剂量使用,并全程可追溯。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肉毒毒素采购储存使用,确保用药安全。(信息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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