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艾灸、拔罐算不算美容?武汉公益诉讼检察官这样说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5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吴晓梦) 推拿、艾灸、拔罐、刮痧等保养项目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但是这到底属不属于美容呢?如果没有达到商家宣传的效果如何维权?3月15日,“同在一片蓝天下”公益诉讼访谈第二期节目开播,武汉经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亮、公益诉讼检察官徐璟和人民监督员徐四华做客直播间,聚焦消费者权利保护公益诉讼,和广大网友在线热烈互动。
“守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一开场,王亮就直奔主题。
她说,日常生活中,大家不时会碰到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有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为了维权去和商家打官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由于买卖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成了“弱势群体”。这时候,就轮到检察院公益诉讼发挥作用了。
“2年前,我曾去美容门店做推拿,这一次体验引发了我的思考。”徐璟说,推拿、艾灸、拔罐都是传统的中医项目,三甲级大医院有,街边的美容店也有,那么他们到底属于生活美容还是医疗活动呢?消费者如何区分和鉴别呢?商家需要取得哪些资质才算合法呢?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推拿、、刮痧、拔罐的,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如果非经许可的美容机构开展这些项目,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和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2021年上半年,徐璟和同事们开始关注网络上的医美信息,并搜集查阅大量法律法规,走访辖区行业主管单位,选取了大量有代表性的美容机构开展调查。
他们发现不少美容场所存在无卫生档案管理、无卫生信誉度评级、虚假宣传和无证医疗美容等问题。随后,经开区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和行政机关召开了一次听证会,邀请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专家参与,对争议性问题进行探讨。
行政机关负责人介绍,只要不进入皮肤的一般都不算医疗美容,场所内没有宣传治疗疾病,也不认定医疗美容。如果有商家做保健项目对外宣传是中医理疗,那就是打擦边球,属于虚假宣传。
“生活美容是否涉嫌开展医疗美容,取证很困难,只有抓到正在进行诊疗的行为才能进行查实。”听证会现场,有执法人员坦言,实践中,现场查实认定需要看到确实有皮肤侵入的医疗行为,才能认定为医疗美容。
“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当前的法律规定不能适应目前的美容行业发展,使监督工作面临法律依据上的困境。”徐璟坦言,交叉管理机制下存在监管漏洞。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等均对医疗和生活美容机构履行不同的监管职责,但相关责任单位之间协调跟进效率不高,存在监管漏洞。
人民监督员徐四华说,不管是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如果是无证经营,就按照医疗条例进行监管。如果是生活美容场所发现宣传医疗效果,那就构成虚假广告。
听证会后,经开区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回复,并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开展了美容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还发布官方声明,明确虚假美容广告的定义,警示相关商户,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和拒绝非法医疗美容。
这份声明中明确表示:生活美容店不是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禁止生活美容的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能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为了发挥检察建议的最大效用,经开区检察院还定期组织开展医美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依托“回头看”常态化监督模式,促进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履职,推动行业整顿。
2020年以来,最高检、省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多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用检察力量为消费者“撑腰”。
王亮提醒,作为消费者,要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如果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也会全力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有网友提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能否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如何向检察院举报?
王亮表示,检察机关可以综合发挥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生产、销售者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市民在经开区发现侵犯公众利益的线索,可以拨打武汉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热线,也可以在经开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反映问题,检察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初步处理情况。
她说,公益诉讼检察需要凝聚广大群众的监督力量,与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欢迎大家积极向经开区检察院反映生活中侵犯社会公益的线索,共同促进生态保护和服务保障湖北发展先行区建设。
本文 zblog模板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www.wuhanmeirong.com/mei/558.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